前几天,听到一个刚毕业的校友咨询如何在外贸中“飞单”(利用公司的资源,发展自己的客户,绕开公司,自己操作国外定单)的事情,心里有些感触,有以下观点与大家分享一下:
对于飞单的问题,我是认为: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交际圈子和交际网络的,有些能力强的,网络大些,有的小些, 这些大大小小的人际网络交织在一起就组成了社会这张大网,每个人都在里面,可谓动一发而知全身!作为业务员,尤其是刚入职的外贸业务员,你的人际网络很小,而你的老板,既然他能做你的老板,开了自己的公司,他的人际网络可能会非常大,甚至会超出你的想象。
更何况,一般的外贸老板针对业务员飞单,在管理和辅助软件两方面都下有工夫,都有严密的防范措施。笨点儿的老板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针对每一个国外客商下派两三个业务员,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聪明的公司老板则会使用譬如畅想外贸管理软件类似的软件进行管理,它包含邮件管理、外贸业务管理等功能,业主登录软件界面后,可以查到所有业务员和外商的联络邮件,以及和订单相关的内容,因为软件自带等级权限功能,业务员不能删除邮件。一举一动都在老板的掌控之中,“飞单”不太可能会出现,即便出现,也很快会被老板发现。
这时,你损失的将不只是目前这个工作,你甚至可能失去在这个行业发展的机会,再严重地说,你可能会失去在这个城市发展的机会,因为行业之间,特别是你老板的人际网络会把你的信息传播到他的朋友之间,照这样发展,你就会有很多碰壁的机会了。
所以,对于新鲜人来说,不要急着去挣钱,钱是永远也挣不完的,重要的是学会与客户和供应商打交道,在这个工程中,慢慢编织自己的网络,把这些点慢慢扩大,然后再去扩展,你的网络越大,你的机会越多,成功的希望也越大!
对于外贸新人来说,熟悉外贸流程和操作,是踏入工作的首先步骤,一定争取尽快掌握这些流程,熟悉具体部门的操作,然后是要了解产品,充分认知产品的每一个部件,了解这个部件的功能,从而认识这个产品的整体功能;接着深入生产车间,观察每个生产步骤,再与生产部门的经理了解哪些环节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具体有哪些问题,出了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等等,这些对以后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你会游刃有余的处理的,未雨绸缪总是有帮助的!
另外,在与各部门的交流和协作中,要始终充当客户的角色,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去看每一个问题,同时注意自己的态度,培养自己和各个部门间的和谐关系,这样以后在处理定单或客户抱怨时,会少些麻烦,避开部门间的壁垒。
希望以上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批评交流!
附:
外贸“飞单”惹官司,谁最可怜?
在外贸行业中,个别业务人员“飞单”捞外快饱私囊并不是一个新现象,但从外贸单位传出的常是“奈何不了”的感叹声。北仑区一家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因自己的外贸业务人员“飞单”,在愤而谴责这名员工职业道德的同时,还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权。日前,市中院依法审结我市首起外贸业务商业经营秘密纠纷案件,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A“吃里扒外”被发现
北仑帐篷厂是一家制造、加工旅游帐篷、睡袋等旅游用品的企业。厂长周如荣告诉记者,2000年4月,厂里投入300多万元建立了一个外贸部。女青年小王是当年7月应聘来厂里外贸部工作的,并于2001年5月1日与厂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当时厂里正努力拓展外销渠道,就有意把小王培养成外贸业务骨干,多次派她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交易会。小王通过参加博览会、交易会先后结识了澳大利亚、智利、法国、丹麦客户各一家。此后,厂里同这些国外客户保持着联络,进行着洽谈。
周厂长说,没想到小王暗地里竟把这些国外客户的订单拉到其他外贸企业去做。真相是在今年4月初才被发现的。她住所里的电脑记录显示,自2001年底开始已有7票来自上述国外客户的业务被她“飞单”。她偷偷以个人名义与本厂的国外客户联络,以比本厂向客户报价稍低一些手段与客户成交,成交后又私底下把订单放在外厂开展生产,然后绕过本厂,通过其他外贸企业agent出口,从中牟取不义之财。此后,厂里就责令她停职检查,并书面通知,但她一直未认识错误并且人影无踪,在未与厂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到他处谋职。
B商业秘密起争议
小王与北仑帐篷厂的劳动合同中有非常明显清晰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约定小王必须保守厂里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人及外单位泄露厂里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将业务让给外单位做,若有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周厂长认为小王已经侵犯了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上述澳大利亚、智利、法国、丹麦客户名单以及与这些客户相关的交易机会,给厂里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周厂长认为小王还泄露了厂里的商业秘密,厂里花费巨大成本和时间建立的客户渠道被其他外贸企业获知,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小王则辩称,外贸客户、工厂、商品不是“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而是完全公开的,产品、产品价格、样本等在日常接待和各类交易会上都能公开获取,北仑帐篷厂并无相应保密措施。对于厂方质疑的四个国外客户,她的说法是:有的是她进厂之前结识的客户,有的只是询价,并非厂里的客户。至于那几票业务,她认为有的与厂里无关,有的也是因厂里不接受对方较低报价而转到其他外贸企业的,没有对厂里造成什么损失。
C侵权行为遭制裁
北仑帐篷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商业经营秘密遭侵害为由,于5月8日依法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此后,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查明,小王在北仑帐篷厂任职期间,以其他外贸企业名义对外联系客户,agent出口,赚取agent费,目前可具体确认的是澳大利亚客户和智利客户各2票业务,成交额总计54152.03美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被告小王在受聘于原告北仑帐篷厂负责外贸业务期间,受厂里委派多次参加国内外各类交易会,有可能接触并掌握厂里的客户资源、交易机会、产品报价底码等经营信息。她与澳大利亚客户和智利客户的4次交易机会,事实上是原告厂方从众多交易信息中筛选获得的,这些供需信息(特别是供需双方之间的价格要求)是他人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点,也是原告厂方客户名单所包含经济利益的具体表现。同时,原告厂方在劳动合同中有“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表明厂方对自己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足以使被告小王明确自己具有的保密义务。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原告厂方的澳大利亚客户和智利客户这2份客户名单为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小王截取本属于厂里的交易机会,牟取不正当的经营利益,属于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厂方的不正当竞争,对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判令被告小王立即停止对北仑帐篷厂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并向北仑帐篷厂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厂方经济损失3万元。
本案审判长、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玉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外贸企业对商业秘密是否遭侵害常有疑问,也常有向法院咨询的,但正式提起诉讼依法来维权的,还是头一遭。本案的审判不论对外贸企业还是对外贸业务员都具有警示作用。
对电子邮件实施证据保全还是第一次
由于电子邮件是外贸业务联系主要途径,本案原告北仑帐篷厂在提起诉讼后,立即申请对被告小王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然,证据保全以后,是否能够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须经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核实。
电子邮件是一种新类型的证据载体。市中院根据原告北仑帐篷厂申请,依法及时裁定对被告小王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后,由法院的电脑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电子邮箱内涉及澳大利亚、智利、法国、丹麦4个客户的电子邮件进行了复制,原告诉讼证据因此受到有效保护。
市中院称,当时对电子邮件实施证据保全还是第一次,目前这种保全已多起来。电子邮件作为诉讼证据,还可以通过公证途径来保全。